两大参股子基金参投 “行业前十的最年轻企业”正力新能港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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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企业『芯瞳半导体』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 加速国产GPU自主生态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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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1-25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2025-05-16
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1-25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1-25层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单位名称 |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502单元 |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 物业管理服务,包含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5层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25层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21-24层杏林湾基金聚集区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其中: 1、25层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605.45㎡ 2、25层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1077.35㎡ 3、21-24层杏林湾基金聚集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7070.78㎡ (备注:杏林湾基金聚集区入驻单位自行承担该物业管理费用,空置部分物业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服务有效期:2025年6月7日-2026年6月6日 服务内容不限于以下几项: 1.公司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机房、配电间、照明、用电设备、用水设施、办公家具锁具、电器等的维护和维修; 2.除电梯间、逃生楼梯外的所有区域、物品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理; 3.维持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来访迎宾接待、引导、登记; 4.提供短时间、应急性车辆驾驶服务; 5.提供临时性物资(不包括需使用大型器具、运输工具的物资或贵重物资、保密性物资)的搬运、清理; 6.提供紧急情况的人员配合、外围安保、引导; 7.提供代订饮用水服务; 8.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杂志、报纸; 9.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配合公司开展活动; 11.负责计算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报公司审核; 12.其他公司要求的事项及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等等事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响应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查询,有失信信息记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间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合格响应供应商;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成交候选资格。 4.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响应: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响应供应商不得与本次磋商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若接受联合体磋商,则两个响应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磋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响应。 8.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响应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5)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响应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8)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2)不同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响应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参加磋商的; (1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3日上午12:00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先生 18759235002 |
投标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5层综合事务部。 |
投标邮箱 | gaojc@jmcytz.com。 |